現就《長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進一步發揮政策疊加效應促進房地產市場企穩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相關內容做如下政策解讀。
一、起草背景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全面落實房地產長效機制,充分發揮政策疊加效應促進市場加速筑底企穩,對去年已出臺的房地產支持政策作出調整完善,并結合實際新增部分政策,形成了《進一步發揮政策疊加效應促進房地產市場企穩若干政策措施》。
二、主要內容
《通知》主要從紓解企業流動資金壓力、加大企業融資支持、釋放住房需求、依法保障各方權益、優化提升行業服務等5個方面提出40項政策措施。
一是紓解企業流動資金壓力。通過調整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政策、延續執行暫緩批量扣繳物業維修資金政策、鼓勵地下空間開發利用、支持稅收減免等舉措,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給予政策扶持,減輕企業流動資金壓力。
二是加大企業融資支持力度。鼓勵商業銀行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基礎上滿足房地產企業和建筑業企業的合理融資需求。采取調整抵押權登記限制條件、支持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融資、盤活地下室車位資產等方式,助力企業抵押融資。
三是多措并舉釋放住房需求。支持剛性和改善性購房需求,合理確定購房首付比例,建立首套住房貸款利率動態調整機制,提高公積金貸款額度,給予公積金貸款優惠政策,實行公積金商業銀行組合貸款,降低購房門檻和還貸壓力。支持居民換購住房,符合條件的給予個人所得稅退稅優惠。繼續舉辦長春房交會,實施購房補貼政策,支持各類企業集中批量購買商品房,持續釋放住房需求。簡化抵押存量房交易程序,建立交易資金監管機制,開展存量房“帶押過戶”,節約交易雙方資金和時間成本。
四是依法保障各方權益。對在2020年至2022年期間受疫情影響未按期還款的,鼓勵金融機構按市場化、法治化原則與購房人自主協商延期還本付息,并保護延期貸款的個人征信權益。因2020年至2022年疫情不可抗力情形,不能按照原定時間開復工的,經房地產開發企業與施工單位協商,可以工期順延或重新合理確定工期;不能按合同約定時間交付房屋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及時通知購房人,并與購房人協商,適當順延交房日期,具體由交易當事人商定。
五是優化提升行業服務水平。爭取專項資金支持大力發展住房租賃市場,完善批量收購房屋用于租賃住房的配套金融服務。繼續實行“辦繳分離”、建立項目開工“綠色通道”、允許工業專業產業園區項目辦理分割銷售及不動產登記等措施,優化提升行業服務水平。進一步強化市場監管,加強網絡輿情引導,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營造良好的市場輿論氛圍。
三、其他事項
以上政策措施自《通知》印發之日起施行,各縣(市)、雙陽區、九臺區可參照執行。《長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有效應對疫情影響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發展和良性循環若干措施的通知》(長府辦明電〔2022〕11號)、《長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長府辦發〔2022〕34號)、《長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支持居民家庭改善住房條件的通知》(長府辦規﹝2022﹞6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