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證長春至榆樹高速公路項目建設工程(以下簡稱建設工程)的順利實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等相關規定,現將建設工程范圍內征收、征用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建設工程范圍內的單位和個人,均須遵守本通告。
二、建設工程范圍包含長春經濟技術開發區興隆山鎮,長春新區北湖街道,九臺區營城街道、九郊街道、城子街街道、上河灣鎮、葦子溝街道、龍嘉堡鎮、卡倫街道、九臺市國營良種繁殖場,德惠市朝陽鄉、五臺鄉,榆樹市華昌街道、閔家鎮、大坡鎮、秀水鎮、環城鄉等相關區域,用地總規模1273.9707公頃,具體范圍以批準的施工圖設計為準。
三、在建設工程范圍內征收、征用的,依據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法予以補償、安置。
四、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在建設工程范圍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新建、改建、擴建永久性、臨時性建(構)筑物,不得搶建大棚和搶種糧食、樹苗等其他作物。
五、在建設工程范圍內的房屋及其他設施,如有出租、轉讓、抵押等事宜的,均由各方自行解決。
六、在建設工程范圍內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積極支持工程建設,對違反本通告規定,拒絕、阻撓、妨礙行政機關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相關規定予以處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本通告由市交通運輸局會同市規自局、市園林局、市公安局、長春新區管委會、長春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九臺區政府、德惠市政府和榆樹市政府組織實施。
八、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長春市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3日
(此件公開發布)